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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简介

        一、解决劳动争议有哪些途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案件或者已经受理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同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特点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劳动争议调解有以下特点:

       1.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

       2.以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进行调解;

       3.调解是在分清是非基础上的相互谅解,而非无原则的调解;

       4.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需要双方自觉地执行。

    三、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优点

       1.及时、简便、快捷、方便双方当事人;

       2.不激化矛盾,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企业、社会的稳定;

       3.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双方诉讼中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

       4.减少和缓解国家诉讼的成本和压力;

       5.促进企业自身的劳动管理水平提高和劳动关系调整能力的提高,促进工会作用的发挥及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和谐。

        四、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何处调解劳动争议

        (一)市和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五、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职工、用人单位一方或双方到市或者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程序为:

        1.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调解员记入调解笔录;

        2.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书后,符合受理范围的,可以当天做出受理决定;复杂、疑难的案件,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同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

        1.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案件或者已经受理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同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2.调解中心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要求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劳动仲裁机构经审查后,应当予以确认,并及时制作、送达劳动仲裁调解书;

        4.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中心应当及时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将调解期间形成的材料移交劳动仲裁机构。

    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