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局、公司及直属基层工会、各乡镇街道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劳模休养服务工作力度,区总工会定于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劳模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休养人员范围
原则上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首都奖章、市级以上模范集体、市级工人先锋号集体的代表,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模范参加休养,在职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
二、休养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至10月在十渡望佛台山庄。
三、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费用由区总工会承担。
四、休养活动的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劳模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参加休养劳模名单上报至区总工会权益部(加盖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模休养工作,把做好参与休养劳模的推荐和组织工作,作为关爱劳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劳模休养的报名、联络工作,并协助区总工会做好劳模休养的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对此次劳模休养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劳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模工休时间,为劳模休养提供时间保障。
(三)人员要求。组织劳模休养,体现了党、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先进人物的关怀。参加休养的人员必须符合参加休养人员的条件,不得替换。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须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如需家人照顾的,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振水 电话:81389319(手机1352175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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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