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代办处: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是市总工会按照“普惠制”原则,为全市400万职工提供保障的搭载三级服务平台上的服务项目之一。开展5年以来,受益职工人数不断增长,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增加保障力度,对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计划名称《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改为《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二、增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障项目。
本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5年3月23日
北京市工会会员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总工会十三大会议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的目标,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实事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遭受火灾、水暖管爆裂损失互助保障,并提供工会会员服务卡,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全市工会会员手中,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保障功能的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 保障对象
1、会员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会员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第二条 保障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3、家庭财产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障。
第三条 保障期限
本计划保障期为一年。
第四条 保障经费
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第五条 保障待遇
1、在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非工伤意外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5,000元;因发生非工伤意外导致身故时,其直系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20,000元。
2、在保障期内,因火灾导致会员家庭财产损失的,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损失金额的10%领取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
3、在保障期内,因水暖管爆裂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根据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受损面积领取一定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
第六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1、以会员信息采集汇总单位为申报单位,将出险会员申报资料报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在收到基层工会申报的完整资料并审核完成后,互助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会员京卡·互助服务卡内。
3、申请非工伤意外身故、伤残互助金所需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填写《互助金申请书》;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由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申请书;
(4)会员本人身份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导致身故者,需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埠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身故者,需提供当地市、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
4、申请家财火灾损失互助金所需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填写《互助金申请书》;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由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申请书;
(4)会员本人身份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
5、申请家财水暖管爆裂损失互助金所需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填写《互助金申请书》;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由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申请书;
(4)会员本人身份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5)提供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局部及整体损失的电子版照片)
第七条 除外责任
1、因疾病或工伤造成死亡、伤残的;
2、因违法犯罪或酗酒及家庭纠纷等故意行为造成的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3、因战争、暴乱、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伤残的;
4、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
5、不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工会出具的出险证明的;
6、会员家庭遭受火灾不及时报案,造成不能认定财产损失的;
7、因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或由于施工致使管道破裂,或因为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水暖管爆裂的;
8、不能提供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工会出具的出险证明的。
第八条 条款解释
1、本计划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2、家庭是指会员居住的地方(不含职工集体宿舍及无产权公有房产);家庭财产是指个人财产遭受火灾、水暖管爆裂造成的房体、设备财产损失;同一火灾、水暖管爆裂地点只能领取一份互助金(如家庭成员均为工会会员,只能由一人申报领取一份互助金)。
3、家庭财产火灾、水暖管爆裂损失互助金保障范围,为北京地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含租住他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出险只能由承租人或出租人一方的被保障人申报领取互助金)。
4、家庭财产水暖管爆裂损失互助金保障范围,为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爆裂(包括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的房屋内的财产(房顶、墙面、地板)遭受水浸、腐蚀的直接损失。
5、本计划保障对象是指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并缴纳工会会费、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放弃或自动放弃保障责任:
(1)在保障责任期内,因工作调动其行政关系、会员关系转至外埠的(不含以完成临时任务、行政及会员关系仍在本市的在职职工),从转出之日起免除保障责任;
(2)自然死亡或非自然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免除保障责任;
(3)凡申领本计划互助金的,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工伤待遇,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支付的互助金。
6、若因火灾导致水暖管爆裂,则不能同时享受火灾和水暖管爆裂互助金。
7、出险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年内不提出赔付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权益。
附表: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方案(简表)
保障范围 |
互助金 |
互助金领取准则 |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
20,000 元 |
意外伤害死亡 |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 |
最高5,000元 |
根据伤残程度 |
火灾导致的家财损失 |
最高10,000元 |
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损失金额的10%给予互助金。 |
水暖管爆裂导致的家财损失 |
最高10,000元 |
根据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按房顶、墙面、地板等受损面积之和给予一定互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