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市总工会推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今后,参加此计划的在职职工患病,凭北京市医保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最高每人每年可享互助金100653元。
计划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的“自付一”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从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报销20%;封顶线以上部分,按40%-80%给予报销。目前,门诊医疗起付线为1800元,住院医疗起付线为13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650元。
计划将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工单位的在职职工。没有建立工会的单位,其职工也可以通过集体参保享受计划。
计划自5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保障责任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以参保职工今年5月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参保范围。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部署会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会也于昨天举行。
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部长张泽鹏,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繁新,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北平,市总工会领导潘建新、贾炯协、高小强出席会议。
自付一:指职工年度产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但按基本医保规定不予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费用,包括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部分及超过起付线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